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

美化与丑化

今天早上,我上巴刹买了水果开着电动车回家,在回家的途中路经一座组屋的楼下走廊,看见一位年约六十的男士,身穿衬衫短裤,手里拿着一桶灰水,正在为一幅画得十分漂亮的壁画做最后的修饰(右图)。

当这位男子在聚精会神地修饰时,一些经过的路人都被眼前这幅美丽的壁画吸引住了,纷纷停下了脚步仔细的欣赏。

你如果仔细的看一下右边这张照片就会发觉,这面墙壁的下端装有许多个停放脚踏车的支架,这原来是组屋楼下一个让居民停放脚踏车的角落。

我没时间与这位艺术家搭讪,不知道他究竟是受聘还是志愿来“涂鸦”的,但这样的“涂鸦”肯定能带给人们一种视觉享受,给邻里社区创造一种难得的艺术气氛。



但就在前天,我国有5名17岁的青少年因涉嫌在大巴窑一座组屋的顶层墙壁上涂鸦而被控,被涂鸦的组屋是大巴窑4巷大牌85A的组屋,内容为反执政的人民行动党。警方说,这5人将被控破坏,如果罪名成立就面对最高监禁3年,罚款2000新元,以及至少三记鞭刑的刑罚。

这两件事在我脑海里呈现出十分强烈的对比,前者用尽心思的在美化居住环境,而后者却不怀好意的在破坏市容。

涉嫌破坏公物被捕的皆为十几岁的年轻人,到底我们的教育制度出了什么问题?还有,涂鸦的内容涉及反人民行动党,这些十多岁的年轻人到底对政治,对人民行动党又了解多少?

我想,年轻人有自己与众不同的想法,在生活中有自己的苦闷和烦恼是正常的,但是,以这种反社会的行为来发泄心中的怨气就肯定不对了。

我认为,新加坡应该继续努力维持一个鲜明的法制社会形象,绝对不能允许人们破坏社会秩序,因此,如果这些涉案者罪名成立的话,就应该严惩不贷,双管齐下的让他们接受严厉的惩罚后再施以应有的教育。

对于我们的下一代,我们不能以他们年轻不懂事而加以纵容,并作为开脱刑罚的藉口,应该让他们懂得凡事都得为他们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承担一切后果,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会有光明的未来,否则将前途堪忧啊。

3 条评论:

龙 说...

完全支持伟仔的观点!反对政府的政策不是罪,只是,把由政府建设,且已得到民众接受的事物破坏,以发泄自己的个人或小集团不满情绪,那就是罪!
我们的群居生活里,除了个人财物利益不容外人践踏以外,国家提供给咱共同享用的利益,同样也不能被少数人以自家的一己情绪去践踏,更不能因为他们敢反政府而被认为英雄!无可否认,反政府的人里面确实有英雄,但,很歹势说一句,也有狗熊!

老伟 说...

哇噻!龙爷,黎系得嗰!

匿名 说...

倒很想知道怎会吃出如此脑满肠肥的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