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9日星期五

回教徒的断肢法

最近,我注意到我们邻国大马的伊斯兰党提出要实施回教刑事法,这引起了该国各政党、各族群民众为此争论不休。

而另一个邻近国家汶莱的苏丹博尔基亚更是宣布,汶莱将实行回教刑事法,并已将实施回教刑事法的决定在宪报上公布,6个月内分阶段生效,这使得汶莱成为东南亚国家中首个宣布实施保守主义回教刑事法的回教国家。

回教刑事法中的严刑峻法
回教刑事法或俗称断肢法 ( Hudud Law ),下面简略的说说它的严刑峻法:

(1) 通奸罪:( 告发者必须有四名见证人,否则为诬陷通奸罪。)对于已婚者,判处100鞭刑,并处以石块击毙。对于未婚者,判处100鞭刑,并流放一年。

(2) 诬陷通奸罪:处80鞭刑,永不能再举证。

(3) 酗酒罪:80鞭刑。

(4) 偷盗罪:初犯断右手,重犯削左足,再犯则监禁。

(5) 抢劫罪:断右手,削左足。杀人越货者处斩首或绞刑。

(6) 叛教罪:根据轻重,判决鞭笞、监禁或处死。此外,还有正当防卫的原则、赔偿金钱的原则等都有详细的刑法规定,这里从略。

汶莱是一个君主制的国家,独立后采用双轨的司法制度,一个是沿用英国司法体系的民事法院,另一个则是处理私人和家庭案件的伊斯兰法院。在汶莱的40万人口当中,回教徒占了70%以上,汶莱苏丹早在1996年首次指示推行伊斯兰律法,这一次则正式在宪报上公布实施回教刑事法。

虽然,苏丹在宣布时强调,回教刑事法只针对回教徒,非回教徒并没有涵盖在内,相信这项声明很显然的是在安抚外来投资者,让他们放心,但对于国内另外约30%的非回教徒而言,实施回教刑事法将对他们造成极大的压力,绝对不是一件好事。

老实说,回教刑事法的严厉及残酷的一面确实对潜在犯罪者造成一种心理的压力,进而打消犯罪念头。不过,回教刑事法强调的是致命性的刑罚,没有给予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刑罚虽令人心生畏惧,但却不一定能够改变社会风气,或改变人性,而在现行的律法已经足以维持社会秩序的情况下,根本没有必要非实行这样的严刑峻法不可。

汶莱是君主制国家,苏丹说了算,人们敢怒不敢言,但马国却是民主投票制,政府是人民一人一票投选出来的,在一个多元种族的国家里,各种族都应该相互尊重别人的宗教信仰和感受,即使是对人口中占少数的种族,否则将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我们的邻国的政客就经常利用宗教课题制造争端,以达到个人捞取政治资本的目的,你不妨注意一下,邻国那些整天说别人不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感受的人,经常都是最不尊重其他种族的宗教信仰和感受的人。

其实,人家要“砍手”、“砍脚”、“抛石头”又关我们屁事,但作为马国老邻居的我们还是不妨可以关注一下的,相比之下,我们应该庆幸自己不是生活在这样一个纷争不断的国度里,我们身处的这个多元种族国家里,就没有这样的烦恼,不同种族不同宗教的人们都能够相互尊重,和平共处。

马国的回教刑事法(断肢法)究竟能不能实施?我就认为不会,用膝盖想都知道,且不说“断肢法”已经不符合时宜,不符合人道主义的标准,而政教合一更不是明智之举,如果执政者愚蠢到让回教徒实施“断肢法”,那将来华族也来个“斩首法”,印度族来个“阉割法”,岂不是天下大乱?

不过,话说回来,也可能真的有一天,我们邻国的执政者为了争取回教徒的选票,愚蠢到用膝盖思考,一意孤行的实施“断肢法”也说不定呢。哈哈哈!

1 条评论:

匿名 说...

伟光,赞赞赞!:-) yq